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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他拖欠26萬多元工資,拒不執行限期整改,被控“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”
  王啟鑄被控“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”,成為該罪名沙區第一人。 沙區檢察院供圖
  重慶晨報訊 (記者 封璟)2012年,25歲的王啟鑄接管了老爸經營的木製品公司。接手後,他對20多名工人的工資拖著發,後來又選擇了跑路。再後來,他成了《刑法修正案(八)》修正以來,沙坪壩區第一例被控“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”的老闆。昨天下午5點半,王啟鑄在沙區法院受審。
  昨天下午5點20分,王啟鑄站上被告席。據指控,2012年5月至今,王啟鑄作為公司法定代表人,拖欠多名工人工資共計26萬多元。今年5月22日,沙坪壩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發出限期整改指令書:責令該公司在5月28日前支付所有被拖欠職工的應得工資。王啟鑄於5月逃逸,拒不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,後被抓獲歸案。
  財務現赤字時,為啥不想辦法補救?離開時,公司印章誰在保管?20多口人,誰來管理?法庭上,法官屢屢向王啟鑄提問。王啟鑄一時無法回答,他摸鼻子,腦袋一晃一晃。
  他說,他從父親手上接管時,公司已欠下10多萬元的工資,不僅經營越來越冷清,搬遷需要30多萬元,還拖欠材料款六七萬元,都須在5月份湊齊。內憂外患一大堆,他亂了陣腳。“當時,公司賬上確實沒錢了,我怕4月底工人們要錢,拿不出來,就想躲開算了,大不了讓工人把設備拿去賣掉嘛。”他說,他沒給家人打招呼,就逃到廣西,並更換了手機號碼。更讓法官無語的是,他離開時,印章甩在辦公室沒上鎖,欠著房東一個季度的房租……
  王啟鑄的律師表示,王啟鑄願意償還所欠工資,但由於廠里經濟的客觀原因,目前暫無能力償還。據報警資料顯示,報警的工人有13人,被欠工資最少的有6800多元,最多的4.2萬多元。
  法庭未當庭宣判。
  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
  啥是“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”?昨天,沙區檢察院檢察官陳亮介紹:首先,主觀上明知自己“不付勞動報酬”行為會產生勞動者不能及時實際得到勞動報酬的危害後果,卻希望或放任該後果的發生。
  其次,在犯罪客觀方面既有危害行為又有危害結果,行為包括:轉移財產、逃匿等逃避支付、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。比如,實行月工資制,超過20天仍不發放工資就算“不支付”。
  第三,數額較大。比照職務侵占罪的入刑標準,即逃避或不支付勞動報酬在5000元至10000元以上,構成“數額較大”,應追訴。
  第四,經政府有關部門責令支付仍不支付。  (原標題:為啥要失蹤?我實在沒錢! 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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